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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学报

高等教育论文_取消“博士论文发表要求”的再审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与解析框架

(一)研究趋势、述评与概念厘清

(二)三角协调模式:“博士论文发表要求”的解析框架

二、“博士论文发表要求”的具体表征

(一)目标置换:发表论文由学术评价的参照上升为优先

(二)学术竞争:“发表或是清退”成为博士生的生存法则

(三)行政管理:利益联结强化了自上而下的驱动

(四)功能锁定:发文数量的提升与创新的断裂

三、“博士论文发表要求”的形成机理

(一)评价主体:第三方评价机制的过度依赖

(二)评价标准:“学术GDP主义”掩盖了学术本真

(三)评价结果:“利害攸关”强化了教育内卷现象

四、“博士论文发表要求”的路径优化

(一)科学确定多维度评价标准,健全多层次差别化评价体系

    1.实施学科分类评价,侧重专业指向性。

    2.完善多元评价指标,增设学术评议程序。

    3.优化学术评价体系,扬弃“量化”评价标准。

(二)加强第三方学术评议指导,落实市场主体职责

    1.学术精进的支撑定位。

    2.创新评价标准的定位。

(三)恪守学术伦理之维,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1.破除功利化的效用思维,树立学术旨归的文化导向。

    2.界定落实学位论文是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3.以学位论文研究主题为轴心展开评价。

(四)变革学术评价主导结构,调整三方制衡理念

    1.明确学术权威制定评价标准。

    2.以分流疏导机制,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3.“发表要求”的运行应保持协同合作。

五、结论

文章摘要:“博士论文发表要求”引起的争议使其成为联结教育理论与评价实践的现实论题。其根本价值在于提升培养质量、促进知识生产创新,但在教育实务中的运行机制表现为:目标置换、学术竞争、行政管理和功能锁定。究其机理,评价路径的过度依赖、评价标准的“学术GDP主义”、评价结果的“利害攸关”强化了内卷现象。实践表明:“一刀切”地废除“博士论文发表要求”并不可取。基于“三角协调模式”提出因应之方在于三方协调推进:学术层面需要科学确定多维度评价标准,健全多层次、差别化评价体系;市场层面需加强学术评议指导,落实第三方主体职责;行政层面落实分流疏导机制,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9834/j.cnki.yjsjy2011.2022.01.09

论文分类号:G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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