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共享单车切勿“任性”骑行,违法载人
免押租车、扫码即走、随取随还、低碳环保……时下,轻便快捷的共享单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短程出行,成为越来越多市民选择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共享单车(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竞相骑行、违规载人和“任性”乱停乱放等乱象,不仅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市容市貌,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针对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交警部门提示:
1、骑行共享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普通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骑行共享电动车在城区道路内不得带人,违者处50元罚款。
3、骑行共享电动车需戴好安全头盔,防止意外伤害。
4、共享单车需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5、骑行共享单车需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逆行、不并行、不追逐、不猛拐、不随意横穿马路。
6.骑行共享单车减速慢行,注意瞭望,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7、骑行单车不得酒后驾车,骑车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需及时下车休息。
8、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应把车辆停放在单车指定公共停放区域,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把车辆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地方。
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大家在享用共享单车之余,切勿忽视交通安全,应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各种交通陋习,远离危险隐患,安全驾驶,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共同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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