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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学报

佳木斯大学学生干部自律公约

为响应中华全国学联倡议,引导学生干部严以律己,肃清“官”本位不良风气,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品学兼优,心系同学、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打造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自律型”学生干部队伍,真正做到树形象、创业绩,结合我校实际,我们发起此倡议,约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学生组织的规章制度。引领时代新风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用良好的言行举止带动同学,发挥模范和榜样作用。

第二条 勤奋学习,恪守学生本分

学生干部第一身份是学生,学生的第一职责就是学习。要以做学生干部为压力、动力抓好自己的学习,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积极践行“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精神,坚持“励志、笃学、睿思、求新”的佳大学风,争做学习和工作中的标兵。模范遵守学术规范,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牢记服务宗旨,甘于奉献

将“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作为宗旨,甘于奉献,深入广大学生群体中认真倾听学生诉求,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实心实意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努力打造知行合一的服务型学生组织。

第四条 讲究方法,彰显工作艺术

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个人与集体、分工与协调、同学与组织等各种关系,灵活运用工作技巧与方法,保障工作效果。

第五条 扎实工作,敢于担当

工作中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妄自菲薄,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遇到困难不逃避,迎难而上,有“逢山开路 遇水架桥”的勇气和决心。

第六条 坚持原则,公正廉明

不做无原则的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欺上瞒下,平等待人,互帮互助,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学生工作氛围。

学校将设立学生干部行为监督电话,校团委将会针对同学们反映的学生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我们期待全校学生干部能够遵守此公约,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为振兴佳大贡献力量!

佳木斯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编审:李馨璐

编辑:刘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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