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德伯家的苔丝》的悲剧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在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有没有“经济人”的位置?——与刘瑞同志商榷贺家红(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经济系)刘瑞同志认为,“经济人”假设已成为靠不住的行为命题,是“违背科学”和“个人主义”的,因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没有‘经济人’的位置”(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01997年第l期)。笔者有所异议,行文如下。“经济人”在社会主义经济分析中有没有位置,应当从“经济人”内在矛盾的演变开始分析。从古典经济学到“新政治经济学”,不同的“经济人”假设分别构建了不同的经济学说,理论上的“经济人”也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而确切的含义。一、“经济人”在思想史上的内在矛盾“经济人”是一种理论抽象,它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当然有许多不同之处,只是为了理论分析上的便利,才舍弃掉每一个人在生活中的个性差异,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进行理论概括,揭示每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最大可能性。斯密在这种思维方式中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无疑是十分正确的。表面上看,在以后的经济学发展中,对“经济人”的种种争论,不同点中的共同点是: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第二,“经济人”是理性的;第三,“经济人”在良好的法制制度中,可以增进社会公益。但在实际上,与其说各种学派在这三点上趋于一致,倒不如说这三点内容是对种种分歧的综合或调和,本质上仍然是在斯密假说的范围之内,并没有像在争论中所说的那样包含着对斯密的诸多超越,他们所做的只是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本由斯密提出的“经济人”的内在矛盾。1.利己与利他。德国历史学派认为,古典经济学对“经济人”自利行为的强调是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这是对古典经济学的误解。实际上,斯密的《国富论》是与《道德情操论》平行交替进行写作、修改和再版的,也就是说,斯密不仅承认“利己心”,也主张“情感共鸣”,准确的说法是,在“利己”的“情感共鸣”中人与人分工协作、互通有无。正像历史学派所批评的那样,斯密也认为单纯的“利己”心绝不可能是“人的天性”,没有在理性引导下的“情感共鸣”,绝不可能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一论点也为约翰·穆勒所坚持。我们在这里重新提起斯密关于利己与利他不可分的观点,并不是为了证明有关争论谁是谁非,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经济人”无往不在两难之中,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才使“经济人”问题亘古不绝。.103.2.“最大化假设”与“X低效率”。按照正统经济学观点,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另外一些学者却发现,厂商行为并不符合这种假说,这是发生在本世纪40年代的关于“经济人”的第二次争论。主张“最大化假设”者如马克洛普、弗里德曼等人认为,“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实践中不受非金钱因素的影响,而且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律也迫使人们追求利润最大化。我们认为,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现实中它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利润最大化的效果未必使人满意。反对者西蒙、莱本斯坦等人便从“经济人”的现实生活出发,认为人们在现实中根本就无法准确地求得最优解,“经济人”多样化的目标和多方面的局限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理论体系与人们的实际行为相去甚远;莱本斯坦直接修改了传统的最大化假设,提出“X低效率”模式(个人只有感受到压力极大时才会采取极大化行动,在通常意义上,人们只是在一定的习俗、惯例下付出一部分精力进行决策)。不难理解,这种反驳是中肯的。从中也使我们看到了“经济人”的第二个内在矛盾:最大利润与满意利润孰轻孰重。笔者认为,第二个矛盾是第一个矛盾在生产结果上的反映。3.理性公理与“偏好颠倒”。第三次关于“经济人”的争论是围绕“经济人”的理性特征展开的,实质上是第二次争论的继续。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二次侧重于理论上的分析,第三次侧重于心理学试验的总结。新古典经济学提出“经济人”的理性公理有完备性、传递性、决定性等,使用数理经济学的有关分析方法加以论证。本世纪70年代,一些学者如保罗·斯诺维克在试验中发现,即使两种赌注的预期值相同,人们也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主张的那样,依据理性选择一种以小概率赢得大数额的钱,而是倾向于选择以小概率去赢得适当数额的钱。但他们的真实意愿却恰恰相反,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理性才使人的偏好发生“颠倒”,才在事实上抛弃了最优原则。格里塞和普特劳认为,这些实验存在诸多问题,只要按照理性公理严格地进行实验,是不会出现“偏好颠倒”的现象的。第三次争论在表面上看是对第二次的超越,强调了实践性和一般性,实质上却是远离了斯密及新古典学派对“经济人”情感原则的肯定。我们在这场争论中得到的启示是,“经济人”在理性公理方面存在着“二律背反”,即理性经济人必然又是感性经济人,用理性经济人说明的问题必然得出与它相反的结论。至此,在个体“经济人”为中心的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争论得到了全部展现(第一次人己之争、第二次心物之争、第三次情理之争)。如果说所争论的问题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那么,这只能说明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在旧有问题之中。换言之,“经济人”的两难问题是不能在单个人的范围内、不能在个人与他人或情感与理性相对立的前提下去寻找解决办法的。在思想逻辑上,这是经过一次扬弃重新回到第一次争论所蕴含着的问题:“经济人”的两难选择必须在社会统一体中去寻找解决办法。“新政治经济学”虽然在理论框架上继续保持着“经济人”自利和理性的行为特征,但在本质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经济人”的孤独、对立的生存环境,在社会文化环境中扩充了“经济人”的适用范围。如布坎南强调规则变革取决于不同地位上的经济理性人公共选择的博奕过程,而规则变革的实现取决于不同个体交易过程中谈判地位的相对变化。他考察了市场禀赋、信息约束、契约意识等因素对“经济人”的影响,尤其反对以“共同体道德”代替“秩序道德”;贝克尔从人的“基本偏好”、心理期望、“遗传适应”等方面来重新解释“经济人”在经济、法制、婚姻等问题中的效用极大化倾向。刘文在回顾有关“经济人”的争鸣中只看到了理论界对“经济人”的批判而忽视了对它的继承,使“经济人”成为资本主义的特定产物,他力图用“公有人”代替“经济人”。若作为一种理论探讨未尝不可,但在经济发展中这种代替是需要足.]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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